金融监管总局明确三类资管产品信息披露要求
Shang Hai Zheng Quan Bao·2025-12-25 18:50
比如,公募产品信息应当至少通过行业统一信息披露渠道(即中国理财网)进行披露,同时按照与投资 者的约定通过全国性金融类主流媒体或者其他信息披露渠道进行披露。而私募产品信息按照监管要求可 以通过与投资者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披露。 另一方面,《办法》制定三类产品各自的信息披露自律规范。 在遵循信息披露总体原则和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中国信托业协会、中国银行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应当会 同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有限公司、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 司,结合三类产品各自特点作出细化规定,形成"1+3"信息披露规则体系。 《办法》还要求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原则上不得调整业绩比较基准,以保障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的连贯 性。 ◎记者 韩宋辉 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了《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立 足"同类业务,相同标准",统一明确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三类产品信息披露的 基本原则、责任义务、共性内容及内部管理要求,提升监管一致性。 按照资产管理产品生命周期,《办法》对募集、存续、终止各环节进行全面规范,引导行业将信息披露 融入业务全过程,实现产品情况"三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