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进口三元乙丙胶反倾销复审
Zhong Guo Hua Gong Bao·2025-12-26 03:01
中化新网讯商务部12月19日发布公告,对原产于美国、韩国和欧盟的进口三元乙丙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 措施发起期终复审调查。 2020年12月18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决定自2020年12月20日起,对原产于美国、韩国和欧盟的进口三元 乙丙橡胶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为美国公司214.9%~222.0%,韩国公司12.5%~24.5%,欧盟公司 14.7%~31.7%,实施期限为5年。2025年10月17日,商务部收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 分公司和上海中石化三井弹性体有限公司代表国内三元乙丙橡胶产业提交的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申请 书,请求商务部对原产于美国、韩国和欧盟的进口三元乙丙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 查,并维持该反倾销措施。 本次复审调查的内容为:如果终止对原产于美国、韩国和欧盟的进口三元乙丙橡胶实施的反倾销措施, 是否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利害关系方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商务部贸易救 济调查局登记参加本次反倾销期终复审调查。 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美国、韩国 和欧盟的进口三元乙丙橡胶继续按照商务部2020年第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