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外汇局:境外上市募集资金以外币调回的可自主结汇使用
Zheng Quan Ri Bao Wang·2025-12-26 14:24

本报记者 刘琪 三是简化管理程序,放宽登记时限要求。支持以银行为主为企业直接办理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登记,适当放宽发行上市、增 发、减持等登记时限要求。 四是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明确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减持或转让股份所得资金原则上应汇回境内,股东因增持汇出资 金如有剩余或交易未达成时,应及时汇回境内。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将募集资金留存境外使用。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继续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持续优化跨境资金管理政策,提升跨境投融 资便利化水平,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编辑 郭之宸) 12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提升资本项目开放水平,推动金融服务实 体经济高质量发展,2025年12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 通知》(银发〔2025〕252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便利境内企业在境外金融市场高效融资。 从《通知》主要内容来看: 一是统一本外币资金管理政策。明确境外上市募集资金、减持或转让股份等所得可以外币或人民币调回,参与H股"全流 通"的上市主体对境内股东的分红款应在境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