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监总局:原则上不得调整业绩比较基准 全面规范资管产品信披要求
Guo Ji Jin Rong Bao·2025-12-27 03:37
12月25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银行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称《办 法》),立足"同类业务、相同标准",统一明确了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资管产品信息披 露的基本原则、责任义务、共性内容及内部管理要求,对三类产品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了系统规范,督 促机构严格履行信义义务,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办法》相关规定将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为银行保险机构预留8个月左右的调整过渡期,以便 各方稳妥推进产品文本修改、系统改造对接等工作。 "资产管理业务的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是资产管理 机构履行信义义务的必然要求。"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当前,资产管理信托产品、理财 产品、保险资管产品均无专门的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现行要求分散在不同制度中,存在标准不完全一致 等问题,亟需构建适合三类资产管理产品特点的信息披露制度,统一监管规则,强化信息披露行为监 管。 因此,《办法》用专章首先明确了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定,包括信息披露渠道、责任、 方式、禁止行为和文本要求等。其中,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的禁止行为包括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 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