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亲后索财不断,“给钱才领证”?法院:全额返还!
Xin Lang Cai Jing·2025-12-27 23:52

浙江衢州开化县的涂某在相亲微信群中认识了蒋某。很快,涂某就在微信上正式表达了交往、共同生活 的意愿。 蒋某提出,涂某先给一些"彩礼",两人一起生活一段时间看看。如果觉得合适,明年去领证,到时候再 另给彩礼18万元。 本文转自【人民网】; 交往的时候说:"给我钱我才和你结婚。"最后婚没结,那这钱还能退还吗? 一上来就要钱,对方是不是不太靠谱?但考虑到自己确实想结婚,涂某同意先给2万元。 法院会支持涂某的请求吗?借婚姻索取财物,和恋爱期间的自愿赠与该如何区分呢? 法院经审理认为,蒋某构成借婚姻索取财物。民法典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本案 中,蒋某对双方的感情持漠然态度,仅仅是为了满足自身的物质欲望,借婚姻不断向涂某索取财物,这 不仅违反民法典规定,也违背婚姻伦理、违背公序良俗。 因此,涂某的赠与行为应认定无效。蒋某所得的5万余元款项,应当全额退还原告涂某。 然而,对于这5万余元,双方却各执一词。涂某认为这是蒋某借婚姻索取财物。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 借婚姻索取财物。如今婚没结成,钱款理应返还。而蒋某则认为这是双方恋爱期间的自愿赠与。如今赠 与行为已经完成,自然不需返还。 于是,涂某将蒋某告上了浙江省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