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嫉妒同行造谣“小三”致其抑郁停播,被判赔偿3万并道歉
Xin Lang Cai Jing·2025-12-27 23:51
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漫画/高岳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深度发展,网络空间已成为名誉权侵权案件的高发区域。一句不负责任的谣言、一段 情绪化的诋毁,都可能成为刺伤他人名誉的"利刃",甚至构成违法犯罪。 《法治日报》记者选取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两级法院审理的几起名誉权保护典型案例,通过 以案释法解读"何为名誉权侵权",为诚信、友善、文明社会风尚的构建提供司法指引。 消费体验客观评价 不构成名誉权侵权 孙某接受某保洁公司服务后,因对服务质量及服务人员态度不满,以"避雷帖"为题在小红书发布个人体 验(用词包括"服务太差了""大家一定避雷"等),详细描述商家服务的细节,并附上服务前后对比照片 及与该保洁公司服务人员的微信聊天截图,引起网友对保洁公司的负面跟评。保洁公司认为,孙某的发 帖行为构成污蔑、造谣、误导公众认知,对该保洁公司构成名誉权侵权,影响了保洁公司的业务量,遂 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孙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基于其自身感受在网络平台发帖描述个人不良感受,虽然内容涉及对保洁公司的 负面评论,亦引起了网民的负面跟评。但法院结合孙某提交的保洁服务前后对比照片、双方沟通的微信 聊天记录、证人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