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借款客户贿赂款 宁夏银行西安一部门原负责人获刑6年
Zhong Guo Jing Ji Wang·2025-12-29 07:10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1份刑事判决书显示,2011年期间,被告人王某田利用其担任宁夏银行西 安分行拓展四部负责人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办理委托贷款业务中,收受借款客户"提成费"、"顾问 费",贿赂款共计人民币570万元。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判决王某田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 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宁0106刑初620号)显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 市金凤区人民检察院以银金检二部刑诉[2019]26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王某田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罪,于2019年11月20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查明:2011年期间,被告人王某田利用其担任宁夏银行西安分行四部负责人的职务便利,伙同客 户经理张某疆(另案处理)、西安西正印制有限公司财物人员齐某(另案处理)在为他人办理委托贷款业务 中,收受他人"提成费"、"顾问费",具体分述如下: (一)2011年1月份,被告人王某田在为陕西省旬阳县兴达矿业有限公司办理2000万元委托贷款业务中, 伙同张某疆、齐某收受该公司负责人吴某现金140万元人民币,被告人王某田得款10万元人民币。 (二)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