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26年1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660元
Yang Zi Wan Bao Wang·2025-12-29 08:28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基金会、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适用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 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12月29日发布消息,经省政府同意,江苏从2026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 工资标准。调整后,一、二、三类地区由现行的2490元、2260元、2010元分别提高到2660元、2430元、 2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二、三类地区由现行的24元、22元、20元分别提高到25 元、23元、21元。 根据有关规定,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 的津贴,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项目,不作为最 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另行支付。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劳动者有 权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相关政策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