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港股早知道 | 贵金属期货集体大跌 国家能源局推动大功率充电设施规划建设
智通财经网·2025-12-30 01:54
【今日头条】 财政部、税务总局: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 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智通财经获悉,12月2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 公告》。其中提出,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 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 转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公告自2026 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执行。 智通解读:一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比例为15%(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 十四条)。而上述三类行业可享受30%的扣除比例,翻倍,大幅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轻税负、提 升净利润。超出部分还可无限期向以后年度结转(实务中通常理解为可结转,但需关注具体执行细则), 进一步增强税务筹划空间。 此次公告延续并明确了对高营销投入行业(化妆品、医药、非酒类饮料)的税收支持政策,显著利好这些 行业的上市公司及中小企业,尤其对依赖品牌推广和市场拓展的企业而言,将有效改善现金流和盈利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