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明年2月1日起施行
Da Zhong Ri Bao·2025-12-31 00:59
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方面,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 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 定的投资概算。(记者 陈晓婉) 政府投资决策方面,《管理办法》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按照"谁出 资、谁审批"的原则,由安排政府投资资金的同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初步设计、投资概算由同级发展 改革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审批或核定。发展改革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承诺期限内,对项目 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政府投资项目必须落实资金或者明确资 金来源。对没有依法合规资金来源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准实施。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方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项目储备情况和年度工作任务,编制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经本级政府同意后,报请同级党委审定。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 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未列入投资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实施、不得进入招标投标程序。政府投资 年度计划应当和本级预算相衔接,未纳入年度计划和预算的项目不得实施。 近日,省政府印发《山东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规范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