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秘迎首部监管规定!压实责任追究,建全机制为履职“撑腰”
Di Yi Cai Jing·2025-12-31 09:51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法》规定的、上市公司必设的法定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承担与资本市场相关的特定 工作。 第一财经记者获悉,目前大多数上市公司重视董秘履职,特别是把组织、办理信息披露作为董秘的核心 职责,把促进公司治理有效运行作为董秘的重点任务,一些上市公司董秘还负责公司的资本运作、合规 管理等工作。但实践中也有少数误解,比如,有的认为董秘主要负责事务性工作,只是简单的文件流 转、会议组织;有的认为董秘只是"秘书",虽然形式上是高级管理人员,但没有赋予其相应的地位;有 的赋予董秘过多的其他任务,忽视了董秘的主责主业。 规则进一步做实了董秘的高管定位,明确其作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活动组织者、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监 督者"、内外部有效沟通责任人的角色。 同时,针对履职不畅问题,明确董事长负有协调配合的义务, 若履职受到妨碍、合规意见未被采纳等,可直接向监管机构报告。 A股市场迎来首部专门针对上市公司董秘的监管规定。 12月31日,证监会就《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董秘监管规则》)向社 会公开征求意见,通过进一步厘清董秘职责范围、健全履职保障、完善任职管理、严格责任追究,以更 好地促进董事会秘书积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