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印发《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
智通财经网·2025-12-31 12:07

智通财经APP获悉,12月3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的 通知。办法提到,已获得目标企业控制权的单一并购方,为维持或者增强控制权而受让或者认购目标企 业股权的,可以申请控制型并购贷款,但单次取得目标企业的股权比例不得低于5%。参股型并购贷款 是指支持单一并购方用于参股目标企业,但未实现对目标企业控制的贷款,但单次取得目标企业的股权 比例不得低于20%。单一并购方已持有目标企业20%及以上的股权,为进一步提升对目标企业持股比 例,但未实现控制的,可以申请参股型并购贷款,但单次受让或者认购股权比例不得低于5%。 同时,并购贷款用于置换并购方先期支付的并购价款,应当满足本办法关于权益性资金最低比例等各项 要求,且不得用于置换已获得的并购贷款。贷款首次提款时间与拟置换的全部并购交易价款支付完成时 间间隔不得超过一年。商业银行应当加强贷款资金发放后的管理,及时跟踪并购实施情况,密切关注借 款合同中关键条款的履行情况,监测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风险因素,严防借款人资金挪用、关联企业 借助虚假并购交易套取贷款资金等行为。发现异常的,应当及时采取追加担保、调整贷款发放条件或者 还款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