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Xin Lang Cai Jing·2025-12-31 21:06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青海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电化学储能电站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化学储能电站(以下简称储能电站),是指以电化学电池作为储能元件,进行电能储存、 转换以及释放的电站。 第三条 储能电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快速反应、及时处置的原则,实行消防 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储能电站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 全检查,及时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对储能电站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储能电站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制定消防设施运行操作规程以及灭火和应急疏散 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保 养;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