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发达国家长期护理保险经验借鉴
Guo Ji Jin Rong Bao·2026-01-01 00:31
荷兰的长护险制度主要由"三大支柱法案"构成:一是《长期护理法案》,作为整个制度的核心,主 要为需要最密集、全天候监管护理的人群提供保障,例如严重失智症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需要临终关 怀的人群;二是《健康保险法案》,覆盖临床必需的专业医疗护理服务,如术后居家护理、物理治疗 等;三是《社会支持法案》,由地方政府负责实施,旨在帮助人们尽可能长时间地实现独立居家生活, 相关服务包括家务协助、出行支持、住房改造以及社区支持网络建设等。 在筹资与支付机制方面,荷兰的长护险所需资金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专项收入所得税,所有 雇员和退休人员都需缴纳,税率由政府设定;二是政府财政补贴,即当保险基金出现赤字时,由国家财 政进行补充。对于资金的支付与运营,荷兰采取了高度集中化方式,即资金由一个名为CAK的公共机 构执行,它不提供护理服务,而是负责向提供长期护理服务的机构支付费用,并计算和收取个人应承担 的部分费用,其中对于居家护理,荷兰引入了"全包护理包"的支付方式,也就是评估机构根据个人需求 核定一个护理总预算,这个预算可以直接用于购买经认证的护理机构提供的打包服务,由此给了消费者 一定的选择权,也引入了市场竞争。 长期护理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