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禁止9类妨碍公平竞争行为
Xin Hua Wang·2026-01-03 02:49

1月1日,《山东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正式施行,山东超1440万户民营经营主体迎来更加完善的法治保 障。记者从省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处获悉,《条例》首次以列举方式,明确禁止在招投标、政府采购等 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实施限定所有制形式、设置不合理业绩门槛等9类行为,使公平竞争规则更清晰、 更透明。 《条例》共8章64条,聚焦民营经济组织发展中的实际难题,从公平竞争、要素支持、权益保护等多方 面提供制度保障。 围绕民营企业普遍关注的公平竞争问题,《条例》重申并强化了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的刚性约束,要求及时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 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 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准入障碍。"省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处二级调研员陈旭光 表示,这一规定的核心是坚决破除各种市场隐性壁垒,让民营资本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针对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反映突出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条例》从拓宽融资渠道、助企增信、提 升金融服务能力等方面,明确提出鼓励金融机构优化信贷服务,合理提高对民营企业不良贷款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