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叠屏“漏了”怎么办?经消保委调解,双方达成和解
Xin Lang Cai Jing·2026-01-03 10:00

浦东新区消保委提醒指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装 饰装修服务,自消费者接受商品或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纠纷的,由经营者承担举证责任。 随着折叠屏手机的快速普及,其独特的屏幕结构与使用方式,也带来了新的消费争议。近日,浦东新区消保委受理了一起,因折叠屏手机屏幕漏液引发的消 费纠纷 【下载黑猫投诉客户端】。经消保委调解,双方达成和解。 据披露,消费者王先生反映,2025年7月购买了一款折叠屏手机,使用不足三个月后出现屏幕黑屏、漏液现象。品牌售后检测后认为手机侧面存在磕碰痕 迹,属于人为损坏,需自费1037元更换屏幕。王先生不认可该结论,遂向浦东新区消保委投诉。 消保委接诉后,立即联系了经营者,售后负责人表示,经检测发现手机侧边框存在磕碰痕迹,依据公司政策,此为人为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王先生则坚 持认为手机系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轻微磕碰不应导致漏液,据此坚持黑屏漏液并非人为导致,是手机本身的质量问题。消保委工作人员一方面向经营者阐 明公司单方面的检测并非是责任的最终确定,另一方面引导消费者理性认知产品使用中的潜在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