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
Xin Lang Cai Jing·2026-01-03 10:58
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 关于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建〔2025〕4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税务局: (二)评审确定试点。省级商务、财政、税务主管部门通过竞争性评审的方式择优确定本省份试点城市 推荐名单。各省(自治区)可推荐1个城市参加试点。居民消费支出排名前12名的省、自治区可额外推 荐1个城市,居民消费支出排名前3名的可额外推荐2个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不占所在省份名 额)单独申报。各省级商务、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应于2026年1月9日前将加盖公章的试点城市推荐名单 及实施方案纸质版和电子版(PDF格式,光盘刻录)上报商务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逾期或未按程序 要求报送的,视同放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落实《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相关要求,进一步激发 消费需求,释放消费潜力,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决定开展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政策目标 (一)政策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提振消费的决策部署,支持试点城市结合当地消费形势 及工作基础,探索开展有奖发票活动,进一步提高消费者积极性,激发零售、餐饮、住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