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北交易所协同规范董监高等“关键少数”行为
Shang Hai Zheng Quan Bao·2026-01-04 22:03
在董事与高管层面,沪深北交易所均落实《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要求,推动上市公司制定薪酬管理制 度,确保董事、高管薪酬与公司业绩、个人绩效及长期发展相匹配。同时,细化董事、高管的忠实与勤 勉义务,明确董事、高管执行职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加强对同业竞争、利用公 司机会等行为的披露要求。 此外,针对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沪深北交易所均对其兼任董事长与总经理的情 形提出明确约束,要求公司合理分配职权、披露安排合理性及独立性保障措施。同时,严格限制可能对 上市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并强化一般同业竞争的信息披露。 2025年12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就修订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自律 监管指引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等"关键少数"行为,强化董事会秘书(下称"董秘")履职保障与职责边界,系统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征求意见稿)》等上位规则的统 筹指导下,三大交易所此次修订呈现出系统性、协同性的特点。 具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