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市监罚〔2025〕220号
Xin Lang Cai Jing·2026-01-05 00:10
(镇)市监罚〔2025〕220号 浏览:3次 基本信息: 处罚日期 2025年12月30日 处罚种类 依据《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 点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三、四、五、六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 足五千元的,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食品小摊点并处二百 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超过五千元以上的,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并处一万元以上 十万元以下罚款,对食品小摊点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或者由原发证(卡)部门吊销登记证(卡)"的规定进行处罚。因此应当对当事人处一千元以上一 万元以下罚款。 处罚机关 变更: 镇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文本信息:该行政处罚决定未上传处罚文书。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处罚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