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临市监新处罚〔2025〕009号
Xin Lang Cai Jing·2026-01-05 00:10

巴临市监新处罚〔2025〕009号 浏览:1次 基本信息: 处罚机关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知识产权局) 处罚日期 2025年12月29日 处罚种类 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罚款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 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 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 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生产经营无 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 定, 变更: 文本信息:该行政处罚决定未上传处罚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