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通过“假离婚”“假破产”逃债
Xin Lang Cai Jing·2026-01-05 18:44

(来源:工人日报) 典型案例中,股东在公司不能清偿对外负债的情况下,两次零对价转让股权,恶意逃避出资义务,审理 法院依法判决股东对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通过虚构公司债务申请公司破 产,犯虚假破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执行人将其应得的补偿款转入近亲属账户,逃避执 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逃废债行为隐避、手段多样,需要"立审执"协同,各部门协作,"惩治防"并举。典型案例中,唐某莲与 何某奇签订离婚协议书,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主要财产分给唐某莲,导致何某奇不能清偿其欠吴某芳 的债务。审理法院综合考虑离婚的时间节点、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明显失衡、何某奇被执行法院认定已无 可供执行财产等事实,依法撤销离婚协议书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防范通过"假离婚"逃债。执行阶段, 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网络查控系统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破解查人找物难题,严惩逃避执行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将不断完善治理逃废债的裁判规则和执行措施,借助法答网和案例库平台指导各地法院惩 治逃废债;助力完善破产制度,畅通债务依法合理出清的渠道;加强法治宣传,以生动具体的典型案例 弘扬诚实守信,"惩、治、防"全链条发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