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 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Si Chuan Ri Bao·2026-01-06 07:27

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 补助标准。 提标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88150元、85370元、82570 元,分别比2018年提高了8010元、7760元、7510元。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7980元、24040元和 22610元。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每 人每年61130元、61130元和27580元。(记者 梅世雄) 从2019年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 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 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 高1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 由现行每人每月440元提高至49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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