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异地商会 须遵循“一地一会”原则
Xin Lang Cai Jing·2026-01-06 21:35
转自:贵州日报 本报讯 近日,省民政厅、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工商联联合印发《贵州省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服务办法 (试行)》,进一步促进异地商会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其规范化建设水平,更好发挥异地商会在推动我 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支持异地商会发展的具体措施、职能作用与禁止性规定等内容,强调异地商会 应发挥服务、诉求反映与行为规范作用,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度,履行重大事项报告义务。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曾秦) (《成立异地商会 须遵循"一地一会"原则》由贵阳日报为您提供,转载请注明来源,未经书面授权许 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办法》明确,异地商会是指我国境内由同一原籍地的法人或自然人在贵州省内注册设立的企业依法自 愿发起组建,带有原籍地行政区域名称特征,以促进两地经济交流合作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其 业务主要围绕服务本地经济发展与区域经贸合作,以促进会员交流、规范会员行为、反映会员诉求等。 《办法》规定,异地商会登记管理机关为我省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业务主管单位为各级工商业联合 会。对于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的异地商会,工商联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其党的工作接受同级党委社会工作 部门领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