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呐!汇丰银行一主任为了1.3万,获刑半年

值得留意的是,据天眼查,目前有11家存续企业与深圳玲科使用相同注册地址。 廉署调查发现,在2024年3月至2025年1月期间,陈晋熙从张玲处收取贿款逾1.3万元,作为协助相关客户在汇丰银行开户的回报。 香港廉政公署近期再度披露银行体系内的受贿案件。 据廉署1月6日发布的新闻稿,该署早前起诉了一名前银行职员及一名中介公司负责人。 廉署指控二人串谋收受贿款逾人民币1.3万元(约1.5万港元),以协助该中介公司客户在银行开户。 案件涉及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下称"汇丰银行"),以及深圳玲科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深圳玲科")。 涉案银行职员为陈晋熙,30岁,案发时任汇丰银行高级银行业务主任。 另一名被告为张玲,30岁,深圳玲科法定代表人、董事兼股东。 两人于1月6日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贪污罪名,分别被判监禁六个月。 根据廉署披露,陈晋熙与张玲承认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 至于陈晋熙另被控的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则由法庭存档处理。 此外,法庭亦颁令陈晋熙向汇丰银行归还逾1.3万元,金额与涉案贿款相同。 案情显示,陈晋熙案发时于汇丰银行九龙湾一家分行工作。 张玲则在内地经营深圳玲科,对外提供香港银行开户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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