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律师将唇膏给犯罪嫌疑人用,被停止执业3个月
Xin Lang Cai Jing·2026-01-08 12:49

日前,浙江省律师协会官网公布了一则处分决定书。内容如下: 台州市司法局认为,当事人胡双双在浙江省临海市看守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 四十条第(八)项、《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将润唇膏传递给在押人员吴某婕 使用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已构成律师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行为。应 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之 规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胡双双的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此前无行政处罚、行业处分记录,积 极配合机关查处,并表示悔过反省,故于2025年9月28日台州市司法局依据《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 为处罚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当事人胡双双减轻行政处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的规定,决定责令当事人自行改正,并作出停止执业三个月行政处罚。 据此,本会依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作 出处分决定如下: 给予胡双双中止会员权利三个月的行业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