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统一非车险“报行合一”执行标准
Shang Hai Zheng Quan Bao·2026-01-08 16:49
◎记者 韩宋辉 上海证券报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金融监管总局近日下发《关于印发〈非车险综合治理有关问答 (一)〉的通知》(下称《通知》),针对非车险"报行合一"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现实问题,进一步 厘清政策内涵与边界,统一行业执行标准。 多位财险业务人士告诉上海证券报记者,近年来,地方财政吃紧,在"见费出单"的各种争议中,党政机 关等单位为公众利益利用财政资金投保的政策性业务最容易出现延期缴费,也就比较难实现"见费出 单"。 因为涉及党政机构、公众利益,《通知》明确,这些业务可以不执行"见费出单",保险公司可在政府提 供已签章的投保单、协议或政府相关文件(如投标文件、会议决议文件、政府发文等)的前提下签发保 单。企事业单位、个人作为投保人,政府只是提供补贴的业务,须"见费出单",但政府补贴的部分不纳 入考量。 根据此前政策,保费金额较大的保险合同允许安排一定灵活的缴费方式,即分次缴费。业内人士告诉记 者,部分保险公司将缴费条件异化为竞争砝码,甚至订立缴费金额"前低后高"的极端分次结构,违背分 次缴费制度设计的初衷。 根据《通知》,保险公司应合理确定分次缴费结构,首次之外,原则上每次应保持一致或递减,最后一 次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