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可在养老院开设服务点
Xin Lang Cai Jing·2026-01-08 17:59
本报讯(记者 蒋若静)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医保局等5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医养结合促进 行动推动医养结合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措施》的通知,本市医养结合促进行动启动,将支持医疗卫生 机构在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医养结合机构将纳入紧密型医联体管理。同时,养老机构也可将内 设医疗机构托管给医疗卫生机构运营。 未来,本市将强化医养协议合作。上述工作措施明确提出,各区卫生健康、民政部门要指导医疗卫生机 构与养老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建立协议合作关系,规范签订并按约定履行合作协议,鼓励有偿签约、 多层次签约。巩固"握手"对接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有意愿对接的养老机构要做到"应签尽签",按 职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具备条件的,每年为入住养老机构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一 次集中上门健康管理服务。 针对失能失智老年人,各区卫生健康、民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开展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行动,开展健康评 估、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等服务。将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纳入服务类社会救助清 单,协助有意愿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选择合适的养老机构并给予补助。开展应对老年期痴呆北京行 动,鼓励养老机构设立失智老年人照护专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