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金融监管分局核准吴永超邮储银行舟山市分行行长任职资格
二、邮储银行舟山市分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中国邮 政储蓄银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 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舟山金融监管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一、核准吴永超邮储银行(601658)舟山市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2026年1月6日,舟山金融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浙江省分行关于吴永超任职资格审 查的请示》(浙邮银请〔2025〕2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三、邮储银行舟山市分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 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