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创达: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日报网讯 1月9日,汇创达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 年10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简 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公司聘请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商证券")担任公司本次发行 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浙商证券作为公司新聘 请的保荐机构,将完成原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 更换,为保证募集资金督导工作的正常进行,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相关规定,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 东莞市聚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 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 (文章来源:证券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