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2025年)
Shui Li Bu Wang Zhan·2026-01-08 00:35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 (2025年12月30日水利部令第59号发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活动,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规 定。 (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 (三)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 铁路、公路、城镇建设、矿山、电力、石油天然气、建材等建设项目的配套水土保持工程,应当按照本 规定和水土保持有关规定,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 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是否实行监理,由项目法人自行决定。 第二条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以及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具有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资质的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受项 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以下统称项目法人)委托,按照监理合同的约定,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中的质 量、进度、资金、安全生产等进行的管理活动,包括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 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400万元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必须实行监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