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公布一起 烟花爆竹“打非”典型案例
Xin Lang Cai Jing·2026-01-09 19: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 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 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贵阳市公安局乌当分局依法 对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予以收缴,并对曾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近年来,贵阳贵安持续强化安全生产社会监督。公众如发现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重大事故隐 患或生产安全事故瞒报情况,可通过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50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或使 用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等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实施办法给予相应奖励,并 严格保密举报人的信息。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田一郦) (《贵阳公布一起 烟花爆竹"打非"典型案例》由贵阳日报为您提供,转载请注明来源,未经书面授权 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 转自:贵州日报 本报讯 1月9日,贵阳市公布一起烟花爆竹"打非"典型案例,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 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月4日,乌当区应急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检查发现曾某在未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