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江西新余首例!傅某某遛狗不牵绳被行政处罚
Xin Lang Cai Jing·2026-01-10 03:00

来源:新余发布 2026年1月1日 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正式施行 引发的动物伤人案件 切实维护群众人身安全与公共秩序 经查 1月7日18时许 傅某某与家人在七家山路口附近行走时 未按规定给其饲养的犬只系牵引绳 导致犬只在人行道追逐一过往路人 1月9日 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中山路派出所 依法处置一起发生在公共区域 因犬主人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将该路人左侧小腿咬伤 案件发生后 中山路派出所快速介入调查 固定相关证据 依据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 依法对傅某某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 根据《江西省动物防疫条例》 民警积极组织傅某某与受伤路人 就医疗费用等相关事宜进行调解 经耐心沟通协调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签订调解协议书 第十七条第二款、 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 责令傅某某立即整改 规范犬只管理 为妥善化解矛盾 案件得到圆满处置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 罚款。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