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 恋爱期间消费属情谊行为范畴,不宜由司法调整
Xin Lang Cai Jing·2026-01-12 00:26
此次发布的一起案例即涉及购车款的处理问题。赵某认为购车款属于彩礼,应全部返还;李某则认为购 车款系赵某对其的赠与,不应返还。人民法院结合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聊天记录等证据查明,因李某答应 赵某,在赵某为其买车后办理结婚登记,赵某遂向李某给付购车款,故赵某的给付行为系以婚姻为目 的,该购车款具有彩礼性质。现双方未能办理结婚登记,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实际消耗、共同生活时间、 孕育等事实,酌定李某返还部分金额,对李某关于该购车款系赠与的主张未予支持。 恋爱交友期间的消费性支出,属于彩礼吗?根据涉彩礼纠纷司法解释,虽然消费性支出与彩礼均有表 达、促进感情的目的,但二者仍存在一定差别。恋爱交友期间的消费性支出,属于情谊行为范畴,不宜 由司法予以调整。 (来源:千龙网)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第三批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进一步统一涉彩礼纠纷案件裁判标准,积极回应司 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最高法明确,以婚姻为目的给付的购房款、购车款等具有彩礼性质,可按照彩礼裁判规则予以处理。 彩礼具有地域性特征,不同地区的彩礼种类、项目不同。一般而言,各地人民法院应根据一方给付财物 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