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央地财政关系 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Jin Rong Shi Bao·2026-01-12 03:30

(三)委托与代理权责界定难,"三种意识"仍需强化。我国现行的《预算法》明确中央政府负责制定地 方债务管理规则,地方政府在中央授权范围内管理、使用债务,承担具体偿债责任,央地之间在地方债 务发行、使用、管理中形成复杂的多层次委托代理关系。而由于信息不对称,蕴含其间的道德风险和逆 向选择导致地方政府"三种意识"即风险防范意识、创新发展意识和责任担当意识的弱化,为国家治理现 代化埋下隐患。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立足全局,提出"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 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战略目标,为我国财政体制改革描绘了宏伟蓝图。党的二十届四中 全会进一步明确"加强中央事权,增强地方自主财力"的关键路径,释放出进一步优化央地财政关系,更 好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有力信号。这两次会议接续作出的重大部署,既着眼优化中央与地方政 府间的财政关系,又着力缓解地方政府财政困难,是筑牢国家治理现代化根基的必然要求,对落实中央 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意义重大。 优化央地财政关系对国家治理现代化意义重大 (一)央地财政关系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合理而稳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