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给3.5万元好处费,医生开药1.8万支
昨天(1月11日),国家医保局公布一则医药咨询服务企业涉商业贿赂案案情。 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在从事万脉宁药品市场推广和信息服务过程中,采用给予医师财物 的手段来增加万脉宁药品销量,以期从泓健医药公司获取可观的市场服务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 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 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之规定,构成商业贿赂行为,决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 币)叁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医药商业贿赂本质上是通过给予不正当利益影响处方权,干扰正常诊疗行为,妨碍公平竞争,加重医药 负担,使得医药产品销售从实际临床价值和产品的竞争力转为以高返点和高回扣驱动的不当竞争。 司法机关已经对行贿案件作出处罚,但案件暴露出的部分药品价格虚高空间依旧存在,虚高部分没有形 成企业正当盈利,也没有用于创新和质量,而是妨碍公平竞争。如不加以处置,虚高价格将持续侵害患 者和医保基金合法权益,也使合规经营企业受到错误示范。 国家医保局于2020年建立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对法院判决、有关部门查处的医药购销行贿、带金销 售等问题突出的企业开展失信评级,并采取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