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欣药业因生产销售不符合规定药品被省药监局罚款312万余元
根据通告要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要求相关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使用、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 行整改。国家药监局要求相关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对上述企业和单位存在的涉嫌违法行为立 案调查,并按规定公开查处结果。 1月8日,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鲁药监处罚〔2025〕Y5号:辰欣药业(603367)股份有限公司因生产销售不符合 国家药品标准的碳酸氢钠注射液,被处以罚没款合计3125018.2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处罚信息,经核查,辰欣药业生产销售的碳酸氢钠注射液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条 款。监管部门依据该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对其作出三项处罚:没收涉事批次(批号:K24110334)的碳酸氢钠注射液30464瓶、没 收违法所得93318.20元、罚款3031700元。 此前,1月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5年第47号通告披露,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碳 酸氢钠注射液不符合规定,涉及可见异物关键指标,该药品被纳入28批次不合格药品范畴。 官网显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