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至案发尚有7亿未归还,上海电气原董事长郑建华一审被判死缓
转自:北京日报客户端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郑建华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 员滥用职权罪。郑建华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贪污数额巨大;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且案发时大部分未退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均应依法惩处,并予数罪并罚。郑建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量刑时予以考虑;在受贿罪中具有 索贿从重处罚情节。鉴于郑建华部分受贿系未遂,受贿赃款、赃物已基本追缴到案等,对其所犯受贿罪 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综合郑建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 述判决。 来源:上海一中法院 2026年1月1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原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郑建华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郑建华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 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二十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 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