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56亿余元,上海电气原董事长郑建华死缓(附简历)
中新经纬 2026年1月13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原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郑建华受贿、贪污、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郑建华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 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二十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 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违法 所得及收益予以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1年,被告人郑建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提供帮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 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56亿余元;2007年至2008年,郑建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侵吞 单位公款215万元;2018年上半年,郑建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借贷给他人使用,至案发,尚 有7亿余元未归还;2015年至2021年,郑建华为营造个人政绩与谋取个人私利,违反规定,滥用职权,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郑建华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