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自1月14日起 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实施期限为5年
商务部对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的倾销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 性,以及对中国太阳能级多晶硅产业的损害继续或再度发生的可能性进行了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简称《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作出复审裁定(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复审裁定 智通财经APP获悉,1月13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公布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所适 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依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 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 2026年1月14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反 倾销税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 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 价格从价计征。 原文如下: 商务部公告2026年第3号 公布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 裁定 2014年1月20日,商务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