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额超500万企业不再享受1%征收率优惠政策
Di Yi Cai Jing·2026-01-13 09:56
随着今年起增值税法及实施条例实施,以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照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减按1%征收率缴税的优惠政策,已成为历史。 增值税是中国第一大税种,覆盖国民经济全行业和各链条。而为了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发展, 中国将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确定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直接按照简易计税方 法,即销售额乘以1%优惠征收率来计税。这相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最高13%的增值税税率来说,显然 是一大减负政策。 但202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下称《条例》),对上述规定作出调 整。《条例》第七条明确,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且主要业务不属于应税交易范围的非企业单位,可以选 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院长田彬彬教授对第一财经分析,以前增值税相关法规判断企业是否 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有两个判断标准,即应税销售额低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500万元)、 频率上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即便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但只要符合"不经常发生应 税行为",企业就可以继续当小规模纳税人。 "而增值税新规改变上述规则,如果销售额超过500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