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Jin Rong Shi Bao·2026-01-13 12:19

1月13日,商务部发布公告,公布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 根据公告,依据《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商务部根据调查结果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继续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 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2026年1月14日起,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公告指出,商务部裁定,如果终止反倾销措施,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对中国的倾销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对中国太阳能级多晶硅产 业造成的损害可能继续或再度发生。 公告明确,自2026年1月14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太阳能级多晶硅时,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缴纳相应的反倾销税。反倾销税 以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反倾销税税额=海关确定进口货物的计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以海关确定进口 货物的计税价格加上关税和反倾销税作为计税价格从价计征。 根据商务部2014年第5号公告、2017年第78号公告、2020年第1号公告和第21号公告的规定,对美国和韩国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税率如下: 美国公司: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