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货查验记录缺失、兽药残留超标
Mei Ri Shang Bao·2026-01-13 22:16

此前,上城区市场监管局对杭州某水产店经营的牛蛙进行抽样,并委托检测技术公司进行检验,检验项 目恩诺沙星,μg/kg的标准指标≤100,实测值为104,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 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 据当事人自述,涉案牛蛙为抽检当日从杭州某批发市场牛蛙商行购进,仅有进货转账记录,无法提供进 货票据,未记录销售情况,无法算清其违法所得。 当事人在农贸市场从事鲜活水产品销售活动,其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12平方米,小于50平方米,经营规 模小,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具体认定条件及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目录 (试行)》第六条以及《杭市管简复【2019】第34号函》的规定,该案适用《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 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当事人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牛蛙的行为,违反了 《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属于生 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 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经营兽药超标食品 商报讯(通讯员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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