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沉睡的地下管道装上“电子身份证”!《山东省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3月1日起施行
Feng Huang Wang Cai Jing·2026-01-13 23:44
为有效防范第三方破坏引发的燃气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运行稳定,近日,山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起草了《山东省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以下简称《保护办法》),将于2026年3 月1日起施行。 《保护办法》核心是构建"政府监管、企业主责、社会共治"的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保护体系,聚焦第三方 施工安全管控、日常巡检管护、隐患排查处置等关键环节,通过明确各方责任边界、细化全流程操作规 范,筑牢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防线。 (新黄河) 细化第三方施工全流程管控。针对第三方施工风险,明确施工前应查询管道资料,签订保护协议,制定 保护方案,依规办理施工许可,现场确认并完成技术交底。施工中应落实探挖复核、标识设置、专人监 护等措施,遇情况变化需立即停工并调整方案。明确施工损坏设施后的报告与处置要求,推动全环节风 险防控。 强化设施日常巡检。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建立健全管道设施安全保护制度,落实巡线检漏工作。应常态 化排查隐患,对停用、封存、报废设施落实安全措施,重新启用前需检验合格。应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 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提升燃气监管信息化水平。鼓励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配备智能化数据采集、监控系统和管道监测检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