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海宁某纺织厂被依法查处
Xin Lang Cai Jing·2026-01-13 23:59
(来源:南湖晚报) 转自:南湖晚报 □市应急管理局 一、基本案情 2025年11月12日,海宁市应急管理局对海宁某纺织厂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在2号楼四楼设有一 间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仓库内存放有疑似易燃液体,现场设置的可燃气体报警器、洗眼器和人体静电 消除器处于失效状态,不能正常使用。执法人员当即摄像拍照取证,对相关人员调查询问后,出具执法 文书责令海宁某纺织厂限期整改。2025年11月15日,海宁市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涉嫌的违法行为予以立 案调查。 二、违法事实 经调查,海宁某纺织厂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储存生产使用的二甲基甲酰胺、乙酸乙酯等化学品2吨,属 于危险化学品,危险类别为易燃液体,同时该仓库内未根据标准设置机械通风设备、防溢流等可靠的安 全措施。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 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 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规 定。 小贴士 冬春季节,天干物燥,静电烦恼也随之而来。 脱衣服时"噼里啪啦"的电火花,触碰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