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监管分局同意筹建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福建分社湄洲岛营业部
Jin Tou Wang·2026-01-14 04:17
三、筹建期间接受莆田金融监管分局的监督指导,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一、同意筹建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福建分社湄洲岛营业部。 二、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福建分社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 完成筹建工作。 2026年1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莆田监管分局发布批复称,《中国渔业互助保险社福建分社关于 设立湄洲岛营业部的请示》(渔保闽请〔2025〕11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四、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莆田金融监管分局提交开业验收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