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卖房后1年内重新买房 可申请退还已缴纳的房产个税
Yang Shi Xin Wen·2026-01-14 09:47
一、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 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 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 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四、符合退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 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退税。 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本地区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等信息 (含撤销备案信息)实时共享至当地税务部门;暂未实现信息实时共享的地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 保税务部门及时获取审核退税所需的房屋交易合同备案信息。 (责任编辑:张紫祎)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 政策的公告》。《公告》明确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 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