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好来了!三部门联合发布
Zhong Guo Ji Jin Bao·2026-01-14 11:04
1月14日,财政部官网显示,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6年第3号 具体而言,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 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 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公告所称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 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另外,公告提到,享受该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二是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 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符合退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