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政策延续实施
Zhong Guo Zheng Quan Bao·2026-01-14 20:51

● 本报记者 熊彦莎 财政部1月14日消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 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提出,为继续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 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 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公告显示,享受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 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 划范围。同时,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 一。 公告所称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 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 格。 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 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该政策自2022年10月落地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