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银行贷款转借他人,借条被判无效
Zhong Guo Xin Wen Wang·2026-01-15 01:15

来源:法制日报 帮朋友从银行贷款,再转手借出并收取利息,这种看似便利的"举手之劳",实则暗藏巨大金融与法律风 险。 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法院依法认定当事人套取金融机构贷款 进行转贷的行为无效,相关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最终,出借人不仅未能获得约定利息,还自行承担了资金占用损失,可谓"赔了夫人又折兵"。 此前,佟某因资金困难向好友钱某求助,双方商定,由钱某以其个人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再将所贷款 项转借给佟某使用,佟某则向钱某出具借条,并承诺支付一定利息作为"辛苦费"。 因还款压力巨大,钱某甚至一度通过小额贷款平台"拆东墙补西墙"维持还款。在多次催要无果后,钱某 将佟某诉至福田法院,要求其偿还剩余借款本金、银行利息及双方约定的利息。 法院审理认为,民间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本案中,钱某的出借款项来源于其套取的 银行信贷资金,该行为实质是给不具备金融信贷资质的当事人提供信用"过桥",以此规避金融监管,这 类行为既增加了融资成本,又扰乱了正常信贷秩序。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故案涉借条应认定为无效,佟某基 于无效合同取得的案涉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