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信托信息公开明确了主体和渠道
Xin Lang Cai Jing·2026-01-15 19:28
办法要求,受托人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同一慈善信托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受托人时,由承担主 要受托管理责任的受托人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并要求在信托文件中予以明确。同时,明确信息公开在国 务院民政部门建立的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受托人在其他渠道公布的信息,应当与其在慈善信息 公开平台公布的信息一致。 在细化慈善信托信息公开内容方面,办法按照慈善信托设立、变更、重新备案、终止等环节,细化了民 政部门和受托人信息公开的内容、时限等规定;要求受托人将慈善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重大 情形和关联交易情况向社会公开;明确民政部门、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需要公开的监管信息,使各主体 公开的信息形成"程序上相互衔接、内容上相互补充"的完整体系,以便社会公众全面及时了解慈善信托 运行情况。 ■据新华社 办法明确了慈善信托信息公开的主体和渠道。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 门、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派出机构根据法定职责,依法公开慈善信托相关信息,并对受托人 履行信息公开义务进行监督。 记者1月15日从民政部获悉,为规范慈善信托信息公开行为,保护慈善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民政 部、金融监管总局近日联合 ...